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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解读-j9九游会登录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0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攀枝花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攀枝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为便于基层干部进一步理解吃透政策,帮助贫困群众用好用足政策,市财政局采取问答形式,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和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的、支持有扶贫任务的县(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用《攀枝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如何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

按照《攀枝花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和当年财力情况,市级财政通过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并视精准扶贫工作需要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同时,各县(区)财政应根据本地扶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三、市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支出方向是什么?

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方向包括: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有脱贫任务的乡(镇)、村(社)和贫困农户。

四、市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如何分配?

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目标任务、脱贫成效和财政体制等。其中: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有扶贫任务的县(区)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目标任务主要考虑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四项扶贫基金管理使用成效等;财政管理体制主要考虑是否属于省级扩权强县试点县。

五、市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是否有时间要求?

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在收到上级资金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预算后的30日内,由扶贫和移民、发展改革、民族民宗等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分配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下达执行。

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遵循什么原则?

一是坚持四到县原则。按照责任、任务、资金、权力四到县的总体要求,扶贫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项目县(区),由县(区)自主确定扶贫项目,编制实施方案。二是坚持以群众急需为导向的原则。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急切盼望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资金使用绩效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把上年度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突出资金使用绩效导向。四是坚持多元筹资、统筹整合原则。各县(区)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引领作用,在确保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前提下,放大专项扶贫资金效益,通过财政贴息等途径引进社会资金,进一步拓宽贫困地区扶持开发资金融资渠道。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各类和各级农村贫困地区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统筹用于支持扶贫地区发展和扶贫对象的脱贫致富。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适用紧紧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项目实施计划,并重点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等。三是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扶贫性贷款实行贴息、分险等。并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项目管理,但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市以上补助本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1%。

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不得用于九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是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是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四是弥补企业亏损;五是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区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是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是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是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时有哪些具体规定?

市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激励和约束:

——在采购要求上,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在使用方式上,鼓励创新扶贫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脱贫攻坚。

——在预算执行上,要求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由县(区)自行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资金。结转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职责如何界定?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市级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和资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和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

——扶贫移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管理、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

——有扶贫任务县(区),着力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同时,有扶贫任务的县(区),在收到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应当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在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支出方向,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60日内报省和市级财政、扶贫移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备案。

十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绩效预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预算制度,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满足群众需要,全面助推精准脱贫。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专项资金与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县(区)应编制本辖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分支出方向资金安排情况,按工作任务上报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汇总编制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报市财政局;二是坚持扶贫资金使用中期监控,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三是开展事后绩效评价,监督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四是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并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五是坚持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十二、如何处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各级财政、扶贫移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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